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民眾辦理遺產申報時,可減除「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如果被繼承人子女全部拋棄繼承,最後由孫子女繼承時,這項扣除額仍以拋棄繼承前,原本可扣除的金額為限,以2021年而言,每人扣除額為50萬元。
國稅局解釋,這項規定是為了避免當第三代人數比第二代多時,兒女為降低遺產稅,透過拋棄繼承來增加扣除額。
孫子女繼承遺產,留意扣除額。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稅局舉例,假設被繼承人甲先生有三名子女,全數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最後由孫子女共六人繼承,此時可從遺產總額扣除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仍維持以三人來計算,以2021年來看為150萬元,並非以孫子人數來計算的300萬元。
國稅局表示,依民法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另依序有四類繼承人,其中第一順序遺產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各種不同的親等,由近而遠親等為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以親等近者為先。
在遺產稅申報時,依規定,繼承人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可自遺產總額扣除50萬元,但為避免規避遺產稅,稅法相關規定訂有但書,親等較近者如全數拋棄繼承,由親等較遠的卑親屬繼承時,無法因此增加可扣除數額。
此外財政部官員表示,現行規定下,如果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還可再視與成年歲數相差年數,每差一年可再多扣50萬元。
舉例而言,現行成年為20歲,若遺產繼承人為17歲,等於與成年歲數相差三歲,可多扣除150萬元。
不過未來隨著民法成年年齡下修,未成年子女與成年歲數的差距會縮小,也將影響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納稅人可留意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