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順德╱即時報導
新政府上任後,內政部第一個部務會報下午通過「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草案,將溯自5月1日起施行,就國土計畫法有關內容研訂細節補充規定,如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每2年公布1次國土白皮書;各級國土計畫年期,以不超過20年為原則,以規劃未來全國及地方的空間發展藍圖。
未來每2年將公布1次國土白皮書。(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的訂定,仍為了逐步建立國土新秩序,考量環境資源條件、土地利用現況、地方特性等因素,所做程序性規範,並將4個國土功能分區再細分,如由城鄉發展地區變更為更嚴格的國土保育地區時,得隨時辦理;國土復育地區內已有的聚落或建築設施,有安全疑慮者,應研擬完善安置及配套計畫;復育計畫,如果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劃定機關應邀請原住民族部落參與等。
各級主管機關擬定「國土計畫」,主要劃設「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4種國土功能分區,將土地資源做最適當的配置。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該法施行後2年內,中央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施行後4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施行後6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國土功能分區」,也就是民國111年5月1日前,國土計畫法將全面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