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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建議寵物屍與廢棄物分開火化 苗縣府:暫無法做到

#政策 #地方 #寵物 #火化 #廢棄物
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苗栗縣街頭一年有5、600隻死狗死貓等寵物屍體,縣府研擬訂定自治條例,規定屍體應以火化方式處理,如飼主廢棄則視為廢棄物處理引發討論,此外,納管寵物生命紀念業,若未申請許可營業,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並命令停業。
 
縣政府縣務會議11日討論,通過農業處提案「苗栗縣寵物寵物屍體處理及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定寵物屍體應以火化處理,不得懸掛樹上、埋葬土中、投以水中,或隨意棄置在其他依法禁止堆放廢棄物的場所。寵物屍體經飼主廢棄者,應妥善包覆後,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理。
 
苗栗縣生態保育教育中心犬貓動物焚化爐委外經營,預計2021底開始營運。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苗栗縣生態保育教育中心犬貓動物焚化爐委外經營,預計2021底開始營運。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農業處指出,自治修例草案參考日本現行寵物屍體處理,一律以火化方式,以維環境衛生,及防止動物疫病傳播的風險,至於飼主廢棄屍體,或是路殺、病死街頭的屍體,則按現行做法,鄉鎮市公所清潔隊清除、處理、回收,併同垃圾送焚化爐焚化。
 
自治條例草案將提案縣議會審查,縣議員張顧礫就曾以「牠是生命,不是垃圾!」主題質詢,建議基於犬、貓與人類特殊情誼,尊重生命及人道考量,路殺無主犬、貓,由縣府出資專用禮箱,送到生態保育教育中心犬貓動物焚化爐處理後事,與廢棄物分開火化,讓牠們走得更有尊嚴。
 
農業處長陳錦俊表示,縣府限於經費及人力等考量,暫時無法做到街頭死狗、死貓專程送火化,且擔心有道德風險,不負責任的飼主,任意棄置寵物屍體到街頭,卻要公家來善後。
 
另,自治條例草案納管寵物紀念業,規定業者應申請許可,6個月內開始得營業,營業1個月內加入同業公會,相關證照、商品或服務項目、價金、收費基準表等,公開展示於明顯處,如火化處理,應符合固定汙染源汙染物及戴奧辛排除標準,違反有相關的罰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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