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宛茜/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法案第一條明定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確保原住民族的語言地位。未來族語教師支薪將從鐘點費改為專任領月薪,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也可使用族語寫公文。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將原民語列國家語言(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表示,本法通過後,原民會將積極落實,並即刻研訂各項子法、辦法及實施計畫,為台灣原住民族營造更友善發展的族語生活環境,建立原住民族語言權利保障的新里程碑。
夷將.拔路兒表示,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是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九條規定要制定之子法,但延宕十二年遲未完成立法,去年八月蔡總統向原住民族道歉時,特別將該法列為儘快完成立法的重要法案,如今完成三讀,除要感謝朝野立委支持,也要再一次宣示,政府推動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轉型正義的決心,並努力逐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