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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的小確幸!區段徵收若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則免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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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參加區段徵收有什麼好處?除了配地後土地價值大增,由於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土地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因而免課徵地價稅。資深地政士提醒,民眾看到政府核發的稅單,繳納之前還是要核對一下,如果不小心溢繳了相關稅費,還是可以按照稅捐稽徵法規定,申請退還溢繳的稅費。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解釋,地價稅採累進稅率,地價稅單有歸戶的問題,同一縣市會合併成一張,多筆土地地價稅同時繳納。就有民眾繳納時,因所有權人的土地中,有一筆土地剛完成區段徵收配地,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土地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因而多一筆意外退稅之財。
 
地主參加區段徵收,因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可免徵地價稅。示意圖/取自新北地政局
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案及周邊地區現況圖。圖/新北地政局提供
 
參加區段徵收除了能免課徵地價稅之外。鄭文在也提醒稅率的問題,包括自用住宅稅率為千分之2,一般稅率為千分之10,兩者有4倍的差額,如果民眾有出租的房地產收回自用時,務必至稅捐機關申請改課自用稅率。
 
因為地價稅歸戶合併繳納的關係,往往忽略了自己的權益,切記最遲每年的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否則只能隔年才能適用自用稅率,這也是節稅的好方法。
 
鄭文在提醒,地價稅繳納期間為每年的11月1日至11月30日,逾期未繳納,每逾3日按應納金額加徵1%滯納金至30日止,逾30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複查者,則會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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