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伯愷/綜合報導
蔡姓男子3年前因持兩把槍、4發子彈遭中壢警方移送法辦,證物封籤鑑驗。案經法院審理去年4月判處蔡男3個月徒刑,2把槍無槍管、2發子彈無殺傷力,非違禁物,不予宣告沒收,發還蔡男。日前蔡男因涉毒入監,家人代為退租新北三重租處,卻忘了帶走貼封籤兩把改造槍,警查還原真相虛驚一場。
據悉,蔡姓男子(44歲)有多項前科,2021年4月22日凌晨0時許,將4顆子彈、兩把手槍裝在一只黑色側背包內,隨後將包放於桃園市中壢區其租住社區健身房置物櫃內。
同年同月26日上午7時許,社區林姓保全員打開置物櫃檢查發現異樣報警處理,警方到場起獲非制式子彈4顆及兩把改造手槍,經警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逮捕蔡男查辦,相關證物封籤鑑驗。其中兩發子彈具殺傷力,兩把改造手槍沒有槍管,警詢後仍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法送辦,證物封籤入庫保管。
案經法院審理,去年4月判決蔡男3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槍枝零組件、兩發無殺傷力子彈屬非違禁物,且與案件無關,宣告不予沒收,發還當事人蔡男。至此,蔡男搬離桃園在新北三重區租居。
日前蔡男因毒品案入監服刑,這個月4日蔡男家人協助退租,並將搬離新北市三重區集美街租處,卻忘了把兩把槍帶走。4日當天清潔人員到租房打掃,赫見一只電鑽箱內有兩把改造槍枝,上頭還有貼有中壢警分局證物標籤、刑事局封緘及桃園地檢署保管文號,清潔工趕緊打電話報警協處。
警方到場勘查槍枝沒有槍管,詢問上列三處標籤、封緘、保管文號後,確認兩把槍、兩發子彈屬非違禁物,且經法院宣告不予沒收,眾人虛驚一場,後續依拾得物程序辦理,通知蔡男領回、公告或是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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