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張姓建設公司負責人3年前承包中油觀音一處鐵塔維護工程時,沒有先查看安全性,就要陳姓工人爬上18公尺的鐵塔頂端,結果因鏽蝕嚴重斷裂害陳摔死;法院考量,事故發生後張公司被停業,陷入山窮水盡仍極力想賠償受害家屬,雖金額談不攏無法和解,依過失致死判他1年2月,緩刑4年。
檢方查,張(56歲)2016年7月1日因承包中油觀音開關站的「無線電塔油漆保養與鋼索維護工程」,聘雇陳姓員工到場作業,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沒有先行確認鐵塔鏽蝕狀況,當天中午12點多,陳爬上高達18公尺的電塔頂端解開鋼索。
法院考量,事故發生後張公司被停業,陷入山窮水盡仍極力想賠償受害家屬,雖金額談不攏無法和解,依過失致死判他1年2月,緩刑4年。記者曾健祐/攝影
結果因鐵塔鏽蝕嚴重,加上解開鋼索後受力不平衡,第3節處突然斷裂,陳漢斷裂的鐵塔部分一同墜落,並擺盪撞擊到固定在頂樓版的鐵塔架,導致頭部受重創送醫急救仍不治身亡,檢方相驗後簽分偵辦,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張。
法院審酌,張身為雇主沒有先確認鐵塔鏽蝕情形,造成員工缺乏安全維護致死,過失甚重,雖因和解金無法談妥未能和解,但張在事業失敗、公司被停業,已深陷山窮水盡資力窘迫、匱乏的情況,仍允諾要賠償相當金額,可見他有積極彌補誠意。
另考量張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更戮力於和被害家屬和解,雖然最終事與願違,但已展現誠意,認為經過這次偵查、審理過程應記起教訓,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張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