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昨(12)日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昨天初審通過,保留15條留待朝野協商。最大的爭議是立委主張刪除民間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機制,一旦刪除勢必衝擊建商的都更建案,預料將在朝野協商中激烈攻防。
立院內政委員會彙整工作小組從20個都更條例修正版本中,找出有共識的83條修正條文,昨天經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但保留15條條文待協商。
主導協調的藍委邱文彥表示,都更條例修正案盼朝「公辦都更」精神進行,或由政府主導BOT業者執行,顧及公益。他說,條例通過一年後,政府要先擬定都市計畫綱領,劃定都更區,再劃設都更單元,政府應強有力執行主導都更,該拆就拆,權責自負,可減少都更爭議,能避免過去都更在獎勵過度圖利財團建商印象。
這次爭議最大之一是,未來應否保留民間可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實施的機制,但彙整工作小組強烈建議刪除,以免容積獎勵過度圖利建商財團,或讓超過都市環境承載能力。知情人士坦言,此機制一旦刪除,建商會少了很多都更案推動空間,衝擊建商利益甚大,建商極力反對刪除。
爭議之二是,都更條例25之1,現有條例允許權利人若非百分百同意下,建商實施都更,可採部分協議合建,部分權利變換。官員說,這兩種方式在地主分配到的權益條件不一,實務上操作不盡公平,政院版主張刪除,同一都更單元,建商要不完全採協議合建,或完全採權利變換,不能夾雜兩種方式。惟立委張慶忠及盧嘉辰昨主張保留,將成攻防焦點之一。
爭議之三是政府強拆條款,立委主張應在政府劃定都更單元地區內實施者,才能請求當地縣市政府強拆,或政府公辦但委託民間執行範圍,也可請求代拆,惟民間自提自行劃定都更單元屬於私權,不同意代拆,未來協商時將就公權或私權再釐清。
對於容積獎勵方式,是否只有政府劃定更新地區才有獎勵,民間自行劃定則無?自行劃設更新單元能否在協議合建享受租稅減免等,都有爭議保留協商。
大法官去年認為都更程序有不少違憲,這次修法新增都更實施者擬訂更新事業計畫應舉辦「公聽會」,公聽會地點日期應登報、傳單及專屬網項周知,且主管機關在核定都更計畫前,應舉行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