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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性侵案…被害人將可參與訴訟 不再是局外人

#司法 #加害人 #國是會議 #局外人 #政策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司法天秤以往被認為向「加害人」傾斜,是司法不受信賴原因之一,司改國是會議期間,保障被害人權益是焦點。司法院剛公布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及保護規定草案初稿,被害人經法院裁定參與訴訟,可選任律師、閱卷、詢問被告,對刑度表示意見,不再是審判的「局外人」。

男童王昊遭虐死,姑姑王薇君奔波六年找尋新事證聲請再審,高檢署同意提起再審。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以王昊案為例,如修法通過,王昊家人除可聲請閱卷,還可在法庭上詢問被告並表達希望判處被告的刑度。不過,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中,包括王昊姑姑王薇君等人建議在行政院成立常設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會等建議,目前仍無進展。

司法院與法務部目前提出有關保護被害人權利的修法方向,主要將讓被害人有權閱卷,在法院開庭時可全程在場,可對檢辯提出的證據表示意見,並可詢問被告、對量刑表示意見。

司法院刑事廳長蘇素娥指出,審理過程中,法官有義務保護被害人和家屬隱私。一些被害人面對被告時,可能會擔心、恐懼,也可能因憤怒無法維持情緒,法院可視案件採用遮蔽屏風、聲音和影像傳送方式,將被害人與被告、旁聽人適當隔離。

另外,「陪同制度」也將上路。為免被害人二度傷害,司法院參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和德、日等國設計,讓被害人的親屬、醫師、心理師或社工等得陪同在場,並在被害人激動難以陳述時,可代為表達意見。

法務部認為,刑事訴訟程序中,被害人不應只是「單純的證人」,要讓他們表達情感與希望,刑罰要能回應社會對公平正義的要求。但考量必要性與財政負擔,制度建立初期以殺人、性侵、傷害致死等重大犯罪被害人方得參加訴訟,如為弱勢被害人,可透過被害人保護協會聲請法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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