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阮迺閎/花蓮報導
「修訂國家公園法!還我狩獵權!」每年10月15日為太魯閣族的感恩祭,花蓮縣秀林鄉今年為紀念祖靈,欲在3日至14日擴大舉辦為期12天的狩獵祭儀,但因部分傳統領域位於國家公園內,多次行文申請狩獵均遭駁回,數百名族人昨日憤而遊行至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抗議。
太魯閣族自治推動委員會主任委員帖喇.尤道表示,15日為太魯閣族的感恩祭,祭典前需上山行獵,以實踐傳統文化,傳承祖先的山林智慧;但政府1986年不顧族人反對,強行劃設國家公園,並依《國家公園法》限制族人在傳統領域內行使狩獵權,導致族人與傳統領域失去記憶連結,嚴重侷限文化傳承的族群使命及意義。
帖喇.尤道強調,行政院公告太魯閣國家公園計畫暨第3次通盤檢討中,強調應納入《原住民族基本法》,尊重在地文化,但族人依法申請狩獵卻被太管處飭回,要求太管處應盡速召開共管委員會,將太魯閣族狩獵權列入共管會首要議程並提出具體措施。
部落耆老吉洛.哈簍克表示,現行國家公園法完全忽視在地原住民族文化,這過時的惡法,和近年通過的《原基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牴觸。可悲的是,太管處竟引用違背轉型正義的國家公園法,限制族人狩獵的基本人權,中央應立即根據原基法,修訂適合原住民族生存權益的國家公園法。
族人提出「還我族人狩獵權」、「立即修訂國家公園法」、「落實實質共管機制」等3大訴求,並遞交陳情書給太管處長楊模麟。楊模麟表示,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已針對「狩獵權」重新修訂,會再向中央陳情族人的訴求,若修法通過,太管處會依法規辦理原住民狩獵相關事宜。
但族人認為,政府6年前就說要修法,至今仍無下文,限太管處30天內給予具體回應,若仍無視族人訴求,不排除發動更大規模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