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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社宅租期 議員請命延到12年

#台中 #地方 #租售 #社宅
聯合報 記者陳秋雲/台中報導
 
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經濟弱勢最多可住6年,與中央及其他五都社宅可住12年不同,市議員擔心安置弱勢老人的仁愛之家床位不足,如轉介至社宅最多只住6年,要求市府都發局應修法,跟進中央與其他五都。台中市都發局長李正偉說,針對經濟弱勢者延長社宅租期,正研擬配套措施中。
 
台中市議員楊大鋐說,其他縣市均依照中央法令修正社宅租期,為何台中市不修?台中社宅數比其他縣市還多,應該照顧經濟弱勢者。
 
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經濟弱勢最多可住6年,與中央及其他五都社宅可住12年不同。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經濟弱勢最多可住6年,與中央及其他五都社宅可住12年不同。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市長盧秀燕說,台中市還沒有中央興建的社宅,民眾不論入住中央或地方的社宅都非長期安置,租賃有一定的期限較公平,如果周轉率低,其他想住社宅的經濟弱勢者機會也會降低。考量經濟弱勢者眾多,個案情況也不盡相同,市府會再研議。
 
楊大鋐指出,經濟弱勢者包括獨居老人,台中市有設仁愛之家,第二期大樓預計今年底完工,但床位還是粥少僧多,最好可入住社會住宅。但他發現,台中市社宅出租最多只能住6年,與內政部規定可住12年,出現「一市兩制」的問題,弱勢者更希望可延長租期,才能安定度日。
 
楊大鋐說,願意租老人的房東屈指可數,常因擔心年老大乏人照料等問題而拒絕租賃;凸顯我國租屋法令上,造成孤老、無自有住宅長者悲歌。
 
住宅處說明,依現行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規定,社會住宅租期為3年,租期屆滿時仍符合承租資格者,得申請續約1次,合計租期為6年。
 
有關台中社宅弱勢族群租期延長業務,住宅處已研擬方案,包含經濟和社會弱勢者,租期如何延長到12年,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修法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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