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金管會整頓房貸壽險,祭出5項管制措施。首先,禁止房貸與房貸壽險搭售,明訂不得以購買房貸壽險商品做為貸款的搭售條件,或於貸款過程中不當勸誘。
銀行局發函給各銀行,要求若要辦理房貸壽險,必須遵循下列五大事項。一、銀行辦理房貸時,不得以購買房貸壽險做為貸款搭售條件,且在貸款過程中不能進行不當勸誘;二、銀行推廣房貸壽險時,應落實認識客戶程序。
三、為避免房貸壽險保單解約金爭議,銷售時應具體說明保單契約終止的相關權益;四、房貸壽險應回歸「以借款人為要保人」的一般保險商品,並須提供期繳及躉繳兩種商品供客戶選擇;五、銀行辦理房貸壽險原則,應納入銀行內部稽核與內部風險控管規定。
所謂房貸壽險,是民眾向銀行申請房貸時,銀行要求民眾要另外購買房貸壽險,主要是為了確保債權,萬一民眾尚未還完房貸發生不幸,保險公司可以幫忙還房貸,借款人不必債留子孫。不過,現行的作法,房貸壽險的要保人、受益人都是銀行,卻是由民眾繳保費,造成權責不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