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實施2年多來,因規範嚴格,全市僅2件申請案,不少業者反映希望鬆綁法規。對此,北市產業發展局擬修定自治條例,放寬全棟營業樓地板面積至9000平方公尺,單層樓地板面積也降為660平方公尺。
業者反映希望鬆綁電子遊樂場相關法規(截取自維基百科)
產發局表示,新修定的自治條例預計最快5月送議會審議通過後,即可上路適用。
產發局表示,根據自治條例規定,益智類遊戲(即大型遊戲機)限百貨公司、購物中心或遊樂園經營,經營者是百貨公司負責人,且資本額需1億元,全棟樓營業樓地板面積需達1萬平方公尺,單層樓樓地板面積則需為300坪以上。
也因為申請條件嚴苛,幾乎沒有遊戲機業者符合,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自100年11月上路以來,僅2件申請案,部分議員也曾接獲陳情,希望可以鬆綁法規。
產發局表示,在經過多次專家學者、家長團體討論後,決定放寬營業樓地板面積的限制,其中營業樓地板面積降為9000平方公尺,單層樓樓地板面積則調降為660平方公尺以上。
此外,為明確責任歸屬,此次修法,也規定營業場所從業人員,若發現營業場所有提供、販售、施用毒品或管制藥品應立即報警處理。
產發局表示,有不少業者希望可以放寬資本額限制,不過家長團體擔憂,若一下子放寬太多,恐會引進大量電子遊戲場,對孩子造成不良影響,因此此次未修改。
產發局表示,新修定的自治條例目前正在公告中,接下來將送法務局審議,最快5月送議會審議通過後,即可上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