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宗祐/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謝姓女子,身為丈夫父親名下某鐵工廠出納、會計,負責記帳與開立支票等業務,卻利用職務之便涉侵占公司資金。法院審理,她自2014年至2018年間,盜用公章偽造支票共57張,先後將金額高達1169萬餘元的票款存入自己帳戶中。嘉義地方法院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謝女係劉姓負責人之媳婦,為三親等姻親,自2011年起在雲林縣某鐵工廠擔任會計出納,管理支票與印章。2014年7月某日起她先將廠內空白支票侵占入己,再盜蓋劉男公章與行號章,偽造支票後向郵局兌現,將款項匯入個人帳戶。直到2018年初,婆婆在媳婦房間內意外發現代收單,才揭露長達多年掏空行為。

經初步清查,謝女以薪資抵償60萬元,並以保險解約金償還93萬6800元,仍有逾千萬元未歸還。法官審酌其多次偽造支票、金額龐大,造成告訴人重大損失,且在偵查初期未坦承犯行,雖後期部分賠償,但未達成和解,仍難免刑責。
法院並說明,謝女與劉男屬三親等姻親關係,業務侵占罪屬告訴乃論之罪,應於得知犯人後6個月內提告。由於劉家早於2018年已知悉涉案情形,卻延至2023年才提告,已逾法定期間,侵占部分不受理;惟偽造支票行為屬非告訴乃論罪,依法仍須追訴。全案可上訴。
原文出處 【偽造57張支票! 嘉義媳婦掏空鐵工廠千萬判4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