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嘉義縣稅務局提醒,為建築施工搭建的臨時性「工務所」或「停車棚」,只要屬於可供使用的建築物,就必須依法申報房屋稅籍並繳納房屋稅,不能因為是「臨時建物」就忽略報稅義務。
財稅局說明,依《建築法》及《房屋稅條例》規定,凡具屋頂、牆壁且可供使用的空間,都屬於房屋稅課稅範圍,雖然像展覽館、競選服務處、展售中心等臨時搭建設施多為短期使用,但若是為工程施工搭建的「工務所」或「臨時停車棚」,在建築完成可使用後30日內,建造人就要向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並依法繳納該期間的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民眾在建築物拆除後,務必再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才能停止課稅,避免日後被追繳。
原文出處 【蓋臨時建物 要繳房屋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