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俊智/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沈姓水電工前年6月用工具破壞鐵窗闖進民宅,接著又拿屋內菜刀挾持女屋主搜刮財物,得手300元後棄刀逃逸。他事後被逮時辯稱當天在客戶家修東西,有不在場證明,但菜刀上驗出他的DNA,其客戶也記不清楚確切維修日期,說法未被採信,今被新北地院依加重強盜罪判刑7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沈男疑積欠地下錢莊債務而動歹念。他原本是想破窗行竊,未料屋內有人,被女屋主發現後,索性由偷變搶,隨手抄起女屋主刮除壁癌用的菜刀就開口要5萬元現金,見對方回答沒錢,又一手持刀、一手拉人在屋內搜刮了一番,最後把人關在屋內其中一個房間,只得手300元。
水電工示意圖。圖/截自pixabay
審理時,沈男矢口否認,辯稱搶案6月29日中午在中和發生,但自己當時在三峽客戶家修水電,根本不可能犯罪。他提出工作紀錄簿作為不在場證明,並指自己不認識女屋主,也沒有共同朋友,不清楚DNA為何會在對方家出現。
沈男雖提出不在場證明,但因為工作紀錄簿內容不完整,並非按頁逐筆紀錄工作事項,其中還有撕毀殘損的缺頁情況,再加上證人無法明確指出維修日期,又說他維修只待了半小時,證據力被法院存疑。
法院調查,中和與三峽雖有一段距離,但如果用汽、機車等交通工具代步,半個小時內也可抵達,無法排除沈男在維修前或回修後犯案的可能。此外,沈男犯案時雖然戴著口罩和手套,但因為額頭高,還是被女屋主指認出來,菜刀上的生物跡證所驗出的DNA也與他相符,所以未採信其說法。
法院審酌沈男正值壯年,也有月入10多萬元的工作,卻不思正當方式賺取錢財,竟在白天侵入民宅持刀行搶,又飾詞狡辯,犯後態度實屬不佳,衡量其犯罪所得只有300元、被害女屋主對於刑度也無意建後,量刑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