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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 退休也能領月退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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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行政院自11月起試辦「以房養老」,讓有房無現金的民眾有房可住,且不用賣房也可以每個月領到錢,專家表示,該政策條件比較嚴苛,除非未來條件放寬,民眾也可自己作資產活化及理財規劃,例如用大房換小房來創造金流。

行政院自11月起試辦「以房養老」,讓有房無現金的民眾有房可住(圖/好房資料中心)

住商不動產企研部主任徐佳馨表示,除了「以房養老」,其他資產活用較常用的方式是「以大房換小房」,民眾可以拿多出的現金再活用,如買套房出租作包租公、包租婆,同樣也可以創造現金流。
 
德盛安聯投信則認為,買房當包租公能滿足固定收益的需求,但房子的變現性較差,萬一有急用需求,往往緩不濟急,因此多餘資金買配息基金也是另一選擇投資標的,不但有固定的現金流,還能因應緊急資金所需。
 
安聯集團與旗下德盛安聯進行的「亞太區嬰兒潮世代退休態度調查 」顯示,亞太區有超過2/3的50歲以上受訪者,最怕通膨侵蝕退休後的購買力,其次是怕突然間有額外大筆支出,會打亂所有財務規劃。
 
受到「有土斯有財」及台灣人習慣有自有資產根深柢固的觀念,寧可手中沒有現金,也一定要有自己的房產,到了老年後,「窮到只剩下一個窩」,因此法人認為,行政院試辦的「以房養老」的確可以解決退休族手中無現金的問題。
 
「以房養老」概念來自於美國的「逆抵押」,讓名下有房產卻缺現金生活的老人,把房子抵押給銀行,以交換生前可花費他所擁有的住宅資產,身後房產產權則收歸銀行所有。
 
仔細研究該政策細項的理專表示,「以房養老」適用對象主要是針對名下有財產,無法領社會救助,又沒有子女繼承問題,且缺現金生活的老人,活愈久領愈多。
 
但在「逆抵押」期間(房產持有人生前)若出現繼承人或結婚,就要立刻終止契約且先前領取的錢必須全數償還,這些條件會影響民眾承作「以房養老」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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