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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舅子有房不住寄生姊家10年 姊夫怒告法官判他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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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黃羿馨/新竹即導
 
新竹羅男控訴小舅子曹男多年占用妻子繼承岳母的8樓公寓不搬,明明2023年已繼承岳父另一處房產,卻仍拒遷並反告自己姊姊侵占遺產。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羅男已成為該公寓合法所有權人,曹男借住目的已屆,構成無權占有,判准遷出並按月給付租金。
 
羅男指出,8樓公寓原為岳母遺產,2013年妻子三兄妹分配房產時,妻子繼承該處,妹妹取得另一間房,弟弟曹男雖無取得,但因是家中男丁,被包容得以繼續居住。多年後岳父過世,曹男要求姊妹協助其單獨繼承東大路二段房地,並承諾拿到後就會搬出該公寓。
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房市示意圖。記者朱曼寧/攝影
羅男控訴,妻子與妹妹兩人因此於2023年9月配合簽署分割協議,曹男同月即取得東大路二段房地所有權;但他未兌現承諾,持續住在妻子的8樓公寓,不但拒絕搬離,甚至改向法院提告姊姊偽造文書、要求撤銷繼承。該案今年5月已遭法院駁回。
 
羅男並指,曹男名下或實際掌控的房產不只一處,包括岳父親遺留的東大路房屋,以及原由岳母出資購買、後以贈與方式轉給曹男同性伴侶的竹光路房地。曹男仍持該房屋鑰匙、處理水電維護,顯示該贈與疑為借名登記,與其宣稱「無家可住」不符。
 
曹男則反控,父母生前曾表示財產將留給他,姊姊為爭產而不當登記;並稱多起民刑事爭議未定讞,要求維持現狀,不應強制搬離。
 
法院審理後認為,不動產登記具絕對效力,羅男現登記為所有權人;曹男已取得父親房產,仍占用姊姊房屋,借住目的明顯已滿足,構成無權占有,判曹男遷離;另該社區租金行情每月約2萬1000元,曹男連續占用使羅男受損,應返還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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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黃羿馨/新竹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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