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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真的!禁菸新法上路 國健署累計裁罰逾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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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菸害防制法於今年3月22日修正上路,擴大室內外禁菸的公共場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不得吸菸,違者最高處1萬元罰鍰;國建署今(14)天公布,截至上月25日止,已累計裁罰吸菸者289件,裁罰金額高達新台幣55萬8000元。另裁罰處場所負責人共123件達新台幣149萬元。
 
依菸害防制法(下稱本法)第18、19條規定,應明確列出室內外禁止吸菸之場所及相關管制措施,包含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且若設有室外吸菸區,除應有明顯之標示外,其面積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二分之一,且不得設於人員往來必經之處。另同法第22條規定,授權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禁止吸菸場所與吸菸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應定期派員檢查;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菸害防制法今年修正上路,全面擴大禁菸區域。示意圖/環境保護局提供
環保局人員宣導禁菸。圖/環境保護局提供
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地方衛生局持續將禁菸場所列為年度稽查重點,經查獲違規情形,依本法第40條,處場所負責人最高新臺幣5萬元罰鍰;吸菸者處最高1萬元罰鍰,截至112年7月25日止,針對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8、19條之案件,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已累計裁罰處場所負責人123件及吸菸者289件,裁罰金額分別計新臺幣149萬元整及55萬8,000元。國民健康署呼籲民眾莫心存僥倖於禁菸場所違規吸菸,並請各場所負責人善盡管理之責,以免受罰。
 
國建署補充,預防和控制菸草的使用是全球最重要的可預防死亡原因之一,有許多吸菸人認為只要在通風處抽菸就不會有二、三手菸的問題,實際上,即使是在室內吸菸時,使用風扇、空調、空氣淨化器或通風設備等,都不能消除二手菸;若住家周圍有二手菸飄散,可先向社區管理委員會尋求社區住戶禁菸的提案,或請求里長協助善意勸導吸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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