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幸宜/台北報導
響應都更政策,財政部請公股行庫自訂目標,並按表操課。財部下令要求公股行庫,就都更業務推動,分別以一季、一年與三年為目標,定期檢視執行成果。
響應都更政策,財政部請公股行庫自訂目標,並按表操課。(圖/聯合新聞網)
財政部明(22)日將赴立法院就都更業都更業務與融資進行專案報告。為加快都更業務進程,財政部已請各公股行庫就都更業務,訂定短中期目標,其中短期以季為單位,每三個月檢討執行成效,中長期分別以一年、三年為目標。
觀察主要行庫參與都更作法,主要仍以銀行擅長的融資放款為主,並進一步提供消費者房貸轉貸、分戶貸款與不動產產信託,一方面響應政策,一方面也能替銀行開發新的金融商品契機。
以華南銀行為例,在董事長吳當傑力促下,目前共有20件都更案件正在進行中,預計有五件可望在今年底完成,年度融資目標訂定150億元,目標要擠進都更融資餘額前三名。此外,華銀也規劃與優質建商尋求合作機會,結合銀行轉投資的建經公司,透過專業參與方式,確實掌握都更所需的各種面向支援,並盤點自家行舍土地,落實參與都更業務。
財政部自去年底開始,就都更議題多次召集公股行庫董總討論並規劃相關業務執行方向,並要求八大公股行庫就都更業務推展,訂出執行目標,透過確實檢討,提升推動績效。財政部表示,近期已發函給各公股行庫,成立都更業務推動小組,統籌各項都更業務。
為擴大銀行推動都更業務,並增加承作誘因,內政部已於去年在「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52條第5項中,放款銀行對承作都更融資放款的限制,意即銀行承作都更融資可不受「銀行法」第72條之2限制。
另外,金融機構所屬的不動產就地重建後,其自用比重可從過去的50%以上調降至20%。行庫主管說,上述兩項條文經修正通過後,有助於提高銀行承作都更量能,增加承作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