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主計總處昨(16)日公布2018年家庭收支調查,每戶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103.6萬元,較2017年增加1.7%。每戶可支配所得差距6.09倍,較2017年微增0.02倍;主計長朱澤民解釋,主因是高所得家庭所得成長的速度比低所得家庭還要快,這也是全球共同趨勢。
主計總處指出,依每戶可支配所得高低將戶數分為五組,2018年最高20%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為209.9萬元,年增2.2%;最低20%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為34.5萬元,年增2%,兩者差距6.09倍,較2017年增0.0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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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澤民說,隨著全球專業分工、知識經濟發展、人口老化及家庭結構改變,各國每戶可支配所得差距倍數多呈擴大趨勢。我國每戶可支配所得差距倍數與日本相近,比韓國及美國都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