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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分期繳 取消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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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楊日興/台北報導
 
為符合憲法法庭判決敦促《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法的要求,行政院會30日通過修正案。修法明確受贈人應負擔其納稅義務,同時修正有利配偶請求遺產稅扣除額,並取消分期繳納金額限制的便民措施。
 
行政院長卓榮泰30日表示,此一修法,明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修正內容主要有三項重點,分別是:明確擬制遺產的受贈人為該部分納稅義務人;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其擬制遺產應被視為繼承人現存財產;鬆綁遺贈稅應納稅額分期繳納金額限制,有利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款。
 

 

為符合憲法法庭判決敦促《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法的要求,行政院會30日通過修正案。並放寬遺產稅分期繳納與實物繳納規定,分期繳納部分,以往限定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案件,修法後不論金額,只要繳納困難都可申請分期。圖/中時報系資料照

為符合憲法法庭判決敦促《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法的要求,行政院會30日通過修正案。並放寬遺產稅分期繳納與實物繳納規定,分期繳納部分,以往限定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案件,修法後不論金額,只要繳納困難都可申請分期。圖∕本報資料照片

 

值得注意的是,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須納入遺贈稅計算範圍,該部分稱為「擬制遺產」。但現行法規並未特別區分,擬制遺產與其他遺產共同計算應納稅額,由繼承人共同負擔。
 
從以往案例來看,有擬制遺產元配選擇拋棄繼承,讓私生子女負擔該部分遺贈稅額,被稱為「元配復仇」。
 
因此憲法法庭2024年判決,《遺贈稅法》對於擬制遺產如何負擔遺產稅,欠缺明確規範。且被繼承人配偶受贈的擬制遺產,欠缺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遺產總額扣除規定,要求兩年內修正相關規定。
 
財政部賦稅署長樓美鐘指出,透過本次修法,明確擬制遺產部分納稅義務人為受贈者,應納稅額則按照擬制遺產占遺產總額比例來計算。以案例來看,被繼承人遺產總額5,000萬,含配偶受贈擬制遺產1,000萬,繼承人有配偶及2名子女,現行法規由3名繼承人,共同負擔200萬應納稅額;修法後,擬制遺產比例的應納稅額40萬,明確納稅義務人為配偶,其他遺產應納稅額160萬則由3人共同負擔。
 
按修法版本,未來遺產稅單將有兩張,一張為擬制遺產稅單給受贈人。一張其他遺產稅單給所有納稅義務人。
 
修法版本對納稅人有利。內容還涉及,配偶擬制遺產將被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能以此計算扣除數額,因此扣除數額將提升,繳納稅款得以減少。同時,還放寬遺產稅分期繳納與實物繳納規定,分期繳納部分,以往限定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案件,修法後不論金額,只要繳納困難都可申請分期。

原文出處 【遺贈稅分期繳 取消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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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日興∕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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