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房屋稅2.0上路後,房屋所有人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進行採全國持有的總戶數(全國歸戶)方式計算。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納骨塔雖然有財產價值、民眾手上會有持分,但屬特定用途建築且不屬於住家用房屋,並非供納稅義務人實際居住,因此跟停車位一樣,不納入囤房稅戶數計算。
依財政部函釋規定,單獨建物所有權狀之停車位或公共設施屬另登記於同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之其他主建物下之共有部分,是供區分所有權人共同使用且不具住宅性質,並非供納稅義務人實際居住,不納入納稅義務人全國持有房屋戶數之計算;納骨塔及市場攤位也同樣適用。

賦稅署強調,納骨塔、停車位及市場攤位不計入「戶數」,但都要繳房屋稅,如市場攤位如供營業使用,應依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原文出處 【納骨塔要繳納房屋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