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財政部近期發布最新解釋令,進一步釐清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上路後的課稅認定方式。未來原本依法免徵房屋稅的房屋,在移轉後若轉為應稅標的,將自「移轉日的次期」起恢復課徵,當期仍維持免稅狀態,有助減輕買方負擔。
免稅房屋移轉 當期仍可維持免徵
財政部說明,房屋稅2.0新制已於2024年7月1日上路,並在2025年期首次開徵。此次制度的重要變革之一,在於將原本按月計徵的方式,改為按年課徵,並導入類似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制度,明定每年2月末日為認定時間點。

以2026年期為例,納稅義務基準日為2026年2月28日,課稅期間則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依現行規定,若房屋在基準日前完成移轉登記,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即為新所有權人。不過,考量房屋稅與地價稅同為持有稅,且皆採按年課徵,課稅邏輯應一致,財政部此次比照過往地價稅函釋原則,明定原本免稅的房屋在移轉當期仍可維持免徵。
比照地價稅原則 降低交易稅負不確定性
財政部指出,此次解釋令有助於降低交易過程中的稅負不確定性,特別是購買原本免稅標的的民眾,可避免在取得當年度就須負擔整期房屋稅,進一步提升市場交易的可預期性。
以實務情境來看,若民眾投標國有財產署各分署標售的國有非公用房屋,且該房屋原先未出租、無收益,依《國有財產法》第8條規定可免徵房屋稅。若得標人於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移轉登記,雖然房屋性質已轉為應稅,但2026年期仍維持免稅,須至2027年期才開始恢復課徵。
房屋稅2.0 三大節稅重點
針對此次新制與解釋令,購屋族可掌握以下三大節稅關鍵:
1.當期過戶免繳稅:購買原本免稅房屋,過戶當年度仍免繳房屋稅,下一期才開始課徵。
2.全面改為按年課稅:房屋稅由過去按月計徵,全面轉為按年計算。
3.2月28日成關鍵時點: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日登記的所有權人須負擔該年度房屋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