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黃羿馨/新竹報導
新竹林姓男子不滿樓上鄰居小華(化名)長期跟蹤騷擾他,今年1月晚間在頂樓收拾衣物準備返家時,下樓行經走廊又看到小華,竟拿起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指向小華,並警告「不要再跟蹤我」,事後小華覺得害怕,於是報警提告。新竹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林男拘役30日,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小華住在同社區,林男住在4樓,小華住在10樓。林男自認長期遭到小華跟蹤騷擾,對其心生不滿。今年1月晚間10時許,林男大樓頂樓收拾清洗完畢的衣物後,下樓行經10樓走廊處,遇到小華剛好開門返家,竟拿出攜帶的水果刀指向小華,並警告「不要再跟蹤我」,讓小華覺得害怕報警。
法官認為,林男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應循合法途徑,和平溝通解決糾紛,但林男竟持水果刀恫嚇鄰居導致心生畏懼,行為誠屬不該;雖林男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但並未和鄰居達成調解,最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林男拘役30日,易科罰金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