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健祐/桃園報導
桃園中壢古姓男子常在租屋處玩火、吸強力膠,鄰居都不堪其擾,他又向房東借錢被拒絕,竟在2樓房間內燃燒雜物縱火洩憤,導致3樓一家3口被嗆傷、4樓女房客一度呼吸衰竭,古則假藉要到醫院當志工企圖製造不在場證明,但檢方調閱通聯、火調報告戳破他謊言,偵結依放火罪嫌起訴他。
檢警調查,古男(58歲)去年4月1日入住位於中壢的2樓租屋講,卻常在屋內吸食強力膠、玩火,而且衛生欠佳、製造噪音,導致同層另2名房客受不了立即搬家。
古男向房東借錢被拒絕,就在租屋處放火洩憤,導致樓上其他房客被燒傷,檢方依放火罪起訴古。記者曾健祐/攝影

未料古再向房東的白姓妻子借錢未果,竟心生怨懟揚言要放火燒屋,而且他也清楚包括3、4樓都還有住人,同年7月9日晚上8點多就在屋內燃燒紙張、雜物等,導致火勢瞬間引燃,所幸樓下超商店員發現立刻報案。
消防到場撲滅後,包括2樓房間幾乎燒毀,3、4樓樓梯間及天花板也都被燻黑、炭化,而古為了避嫌放火後就離開現場,躲在附近巷弄避免被鄰居發現,但3樓的1家3口、4樓獨居的1名阮姓女子都受傷,睡夢中被濃煙嗆醒,阮女傷勢嚴重一度呼吸衰竭,經急救才撿回一命。
警方事後循線找到古男,檢方訊時,他僅坦承不滿房東要他搬家,但否認有縱火,辯稱自己當時到林口長庚醫院幫植物人洗澡,但房東證稱,事發時2樓僅有古男1人住,他還會在2樓燒垃圾,另樓下超商店員則說,古男常常鬧事,發現有濃煙飄下來報案,但現場沒看到他。
檢方調閱古手機的通聯紀錄,發現火災時的連線基地台位置都在租屋處附近,後來明顯從中壢往龜山方向移動,可見他當時躲在附近,救火時為了製造不在場證明,刻意和友人約在長庚醫院碰面,明顯是為了替自己脫身。
另檢方在函詢長庚醫院,對方回應並無古男這名志工,而且志工服務也不包括幫病人洗澡,加上消防火調報告也認為,起火點為2樓房中角落,若未施予外來火源應不會自行燃燒,排除電氣等因素引火,檢方偵結依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嫌起訴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