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以「這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 免申報契稅 2024/08/26 10:22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惟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配偶一方因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 地方 契稅 不動產 房屋稅 所有權 配偶 買賣 贈與 所得税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人氣: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