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賣房地產「做錯一件事」 國稅局精準追回稅款! 2025/01/20 08:53 個人出售105年(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計算交易所得額時,是以房屋、土地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計算,而房屋、土地持有期間所發生的支出或非屬... 房屋 地價稅 房屋稅 國稅局 政策 買賣土地 持有期間 成本認定 申報房地合一稅 人氣: 5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