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咸亨
2016年3月23日,衛生福利部終於發布訂定「食用牛羊脂衛生標準」,規範食用牛羊脂之原料來源、外觀、顏色等一般性狀及酸價等相關規定,以加強管理該等產品之衛生安全。過去衛福部食藥署只針對終端的食用油品訂定「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對油品原料沒有特別規定。以致天怒人怨的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等六名被告,因為「無法」可管而「無罪」。如今,連同食藥署去年7月公告的「食用豬脂衛生標準」,我國的食用豬牛羊油從成品到原料都「有法」可管了,台灣食安水準更上一層樓。
↑ 松山機場也是土壤液化的高危險區。(記者張聖奕/攝)
從921集集大震災,到今年2月美濃小震災,17年來差點被遺忘的土壤液化問題終於被端上法律層次,也讓我國防災制度提昇一大步。伴隨的「老屋健檢擴大至60萬棟」、「土壤液化是否納入定型化契約」、「液化保險商品」、「防災型都更」等討論,都是實質上有利於地震防災,有益於老百姓生命安全的作為。
但是,一週前(3月15日),行政院消保處邀集內政部、農委會、不動產相關團體開會,討論不動產買賣定型化契約是否強制記載房屋位於土壤液化潛勢區。內政部認為圖資比例尺太大,認為入法不妥,土壤液化將不列入應記載事項,因而傳出「會議破局!土壤液化不列入定型化契約」的新聞。
筆者在「液化問題能三贏嗎?」乙文中說明,以美日為例,都以國家和州郡二等級先後公布防災地圖,對於建築個案,另要求提出技師簽證的專業報告。所以各等級液化潛勢圖之精度各不相同,責任也不一樣,各階段主要分別由工程地質師、都市計畫師、土木技師帶領團隊參與。
加州政府於1990年發布震害潛勢圖法案(Seismic Hazard Mapping Act),除了再三提醒民眾必須學習如何使用外,也於1998年在房地產揭露 (Real Estate Disclosure)項下,明確訂定「自然災害揭露法案(Natural Hazards Disclosure Act)」,要求房地產交易商對於有意購置者必須提供「自然災害揭露說明書(Natural Hazard Disclosure Statement)」。
當交易快要成功時,更須以地圖方式表達所有的災害潛勢區含震害潛勢區。震害潛勢區的定義包括液化(liquefaction)和震動滑坡(earthquake-induced landslides)潛勢區域,如果含潛勢區的基地尚未開發,則應先請土木或地質技師調查設計,然後才可以整地和建築。可見,一級或二級液化潛勢圖只是用以提醒地主和業者小心經營你們的土地,即使有震害潛勢,只要請專業技師處理,土地就可以用了,客戶就可以放心了。
西方法規向來詳細,接下來就規定技師該怎麼做,揭露說明書該怎麼寫,說明書有那些必備項目和格式,以及空白表格範例。也就是說,震害和台灣一般嚴重的美國加州,「房地產交易定型化契約揭露項目」已經執行18年了。
不知那一天在台灣買房屋能像買豬油一樣有保障?加油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