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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調高豪宅稅 首見行政救濟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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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惠芳/台北報導

欣陸投控旗下大陸建設董事長張良吉昨(12)日表示,台北市調高豪宅稅之後,坊間已出現首件提請行政救濟的先例,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主張台北市政府調高2014年7月1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高級住宅房屋稅賦,其中房屋標準價格並未扣除地價,依此主張,請求撤銷北市房屋課徵高額房屋稅的行政處分。

民眾不服北市府調高稅率,出現首件行政救濟案件。(截取自維基百科 / Lord Koxinga 攝)

張良吉分析,此案已從高等行政法院,進入最高行政法院。一旦成案,大法官將重新解釋台北市府調高房屋稅的法令依據,為不合理的台北市加強版高級住宅房屋稅,帶來「解套」契機。

台北市府自2014年11月宣布,依最新調整的房屋標準價格、加乘路段率、稅率,調高高級住宅房屋稅;適用日期回溯自7月1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屋;結果造成多筆新完工交屋的高級住宅,面臨百萬以上房屋重稅,哀鴻遍野。

據悉,冠德建設某客戶非常不滿意2015年5月份要繳交的房屋稅稅單,一狀提告,展開行政救濟。主要訴求是主張台北市府調高高級住宅囤房稅,計算房屋標準價格和路段率時,未扣除地價,牴觸母法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

根據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3項,「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公告之: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

前項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冠德客戶提出行政救濟的法律見解,主要理由是台北市擅自調高的房屋路段率,並未減除地價,違反房屋稅條例第11條;而且,台北市調高路段率是採加乘、而非加成,也於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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