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C地產王
三代同堂很常見,但年輕人追求隱私,有些婚後會搬出去住,但長輩如果拿遺產當籌碼,希望舉家搬回同住,這樣該如何處置?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提醒,子女符合條件還是有機會拿到遺產特留分,但家庭和諧需要溝通,才能有更美好的結果。
蘇家宏律師分享一個案例,有位太太與先生帶著小孩住在娘家,引起公公的不滿,公公對媳婦放話,如果不搬回男方家裡同住,以後就無法繼承遺產,遺產包含兩棟市值將近7千萬的透天厝,還有200~300萬的現金,但媳婦對入住男方家裡感到不適應,又對公公的要求感到苦惱,好奇應該如何抉擇?
針對公公可否拿遺產當籌碼,要求兒子與媳婦回家同住,蘇家宏歸納出3個疑問,首先是公公可以這麼做嗎?根據他的說法,公公用遺產當作籌碼,或許能在遺囑內將遺產全部留給大兒子或女兒,但除非決定在生前把遺產花完,讓兩個兒子都拿不到遺產,或是對小兒子使用不孝條款,否則還是至少拿得到特留分。
有關媳婦和老公不回家一起住,會構成不孝條件嗎?蘇家宏指出,如果只是單純不願意搬回家住,但平時有回去探視、定時噓寒問暖,也無其他重大虐待或侮辱的大不敬行為,應該很難被認定為不孝,但從法律角度來看,是否構成不孝仍要由法官來認定,但總結而言不用過度擔心。
他強調,這起事件的關鍵,應該是取決老公本人,老公應該在這件事情做好協調者角色,畢竟最後會繼承遺產是他,如果想為遺產保留一席位置,就得找出能讓雙方都夠開心的解決方案,此外從公公的立場來看,晚輩可以不認同他的想法,但別忽略其內心應該很愛家人,否則為何要留房子以及現金給子女,因此家庭和諧還是需要溝通,才能有更美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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