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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獲利未申報房地合一稅 卻因「這件事」免罰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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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為落實居住正義,房地合一稅2.0去(2021)年7月1日已上路,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日同仁在審理房地合一稅未申報案件時,發現有位陳先生出售房產獲利,卻未在出售移轉登記的30日期限內申報繳稅,且經通知請他陳述意見,仍遲遲沒有音訊,依法令規定,應被補稅150萬元及處0.5倍罰鍰75萬元。
 
國稅局乃主動與陳先生的家人聯絡,發現陳先生只與1個還在就學的兒子同住,太太長年住在大陸,在房地移轉登記後第4天,陳先生就不幸發生重大車禍,腦部出血、瀰漫性神經軸受損,傷勢十分嚴重住進加護病房,陷入意識昏迷。
 

 

陳先生出售房產獲利,卻未在出售移轉登記的30日期限內申報繳稅,應補稅150萬元及處0.5倍罰鍰75萬元;但因他在申報期間內遭重大車禍,身心嚴重受創,得予免罰。示意圖/pixabay
房地產學者章定煊指出,現在國內房市熱是畸形、扭曲的,對整體經濟不好,當心炒房炒到亡國。示意圖/pixabay

 

 
高雄國稅局同仁轉請納保官透過陳先生家人協助,取得病歷與診斷證明書等資料,研判在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30天內,就是法定應申報房地合一稅期間,陳先生因遭重大交通事故,身心嚴重受創,已欠缺報稅行為能力,因此難以如期申報,納保官因此主動出具意見書讓本案得予免罰。
 
高雄國稅局指出,近日陳先生雖已逐漸甦醒,不過仍屬重度身心障礙,常住照護機構。納保官為協助他渡過難關,建議申請分期繳納,已獲得核准,化解了這一家人的經濟危機,也讓陳先生可以安心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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