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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禮金賀入厝認非買票 東港鎮長獲判當選有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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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議晨、潘欣中/綜合報導
 
屏東縣東港鎮長黃禎祥被控在參加選民入厝餐會時,趁機致贈1600元紅包買票,當時黃的對手林漢丑質疑黃買票勝選,對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判決黃禎祥當選無效,高雄高分院昨宣判,廢棄原判決,黃禎祥當選有效確定。
 
黃禎祥說,參加入厝餐會,沒有偕同競選團隊,是基於私交到場祝賀並致贈禮金;他感謝司法還他清白,也放下心中一塊石頭。
 
屏東縣東港鎮長黃禎祥賄選,一審屏東地院判決當選無效,黃上訴後,判決當選有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屏東縣東港鎮長黃禎祥賄選,一審屏東地院判決當選無效,黃上訴後,判決當選有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林漢丑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主張,黃禎祥在2022年11月5日晚間9時許,未受邀請出席選民的入厝餐會,當場拿出1600元向舉辦餐會的選民行賄,已涉嫌買票。
 
屏東地院審理時,黃禎祥喊冤,稱他本就認識入厝餐會的選民,當天基於私交到場,並致贈禮金,沒有交付賄款影響選情,此部分經屏東地檢署處分不起訴,高雄高分檢也駁回再議,可見並未構成賄選。
 
收下紅包選民否認跟黃禎祥熟識,稱是經由朋友介紹才認識黃,當天僅邀親友、廠商參與新居入厝,並未邀請黃禎祥;原本預計不收紅包,但黃堅決要送,他也說選舉期間這樣不好,是剛好其他朋友也有包紅包,他才收下。
 
法官認為黃在偵辦、審理期間供詞反覆不一,依據選民供述,是在黃禎祥參選後經友人介紹認識,兩人並無任何交情,黃到場向與會者拜票,散場前交付1600元,讓選民產生心理壓力,藉此影響投票意向,已構成賄選,判他當選無效。
 
黃禎祥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1600元是民間禮金,不是買票行賄所用,不構成賄選,昨改判當選有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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