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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文創大樓未見文創 議員促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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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台北文創大樓爭議再起!市議員高嘉瑜、王威中昨開記者會質疑,明明號稱「文創」,但開幕至今,已成財團權貴辦喜宴、開派對的地方,幾乎看不到文創業者的蹤跡,去年營運權利金僅繳交56萬元給北市府,與向議會承諾的50年繳3億元相差甚遠,要求台北市長柯文哲應終止合約。

議員高嘉瑜、王威中昨質疑,台北文創大樓已淪為財團權貴辦喜宴、開派對的地方。 (記者邱瓊玉/攝影)

文化局專委劉得堅表示,所有進駐業者都須經文創主管機關認定,對於外界質疑有集團過度集中的現象,去年已行文台北文創公司要求改善。另外,現也就開發權利金及營運權利金部分重新議價。

文化局資料顯示,「台北文創大樓」由富邦集團和台灣大哥大合資的台北文創開發公司得標,去年開始營運,開發權利金共13億元,分16期繳交,每年須繳給市府7300多萬元,每年總收入的千分之五還將作為營運權利金。

此外,100年的議會檢討報告中,業者承諾50年應繳交3億元,平均每年繳600萬元,但去年營運權利金才繳56萬元,連十分之一都不到,換算下來,3億元權利金要530年才能回收。

王威中表示,業者既無心經營,市府就應大刀闊斧終止合約。高嘉瑜說,文創大樓14樓租金高得嚇人,一天場租高達76萬元8000元,同坪數的華山藝文中心只要1萬8000元,幾乎是43倍,一般文創團體根本租不起,只能讓權貴、明星開派對、辦婚禮。

高嘉瑜質疑,台北文創辦公室每坪租金約2200元,周邊民間辦公室一坪僅要1200元至1700元,而台灣大哥大總部進駐,顯然也和文創無關。對此,台北文創公司公關經理洪川詠表示,進駐公司幾乎都是文創業者,像台灣大哥大即屬於文創產業中的數位內容產業,並未違法,14樓會所也未限制舉辦活動內容,婚宴和跨年活動都允許舉辦。至於營運權利金,洪川詠表示,一切依照合約走,並未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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