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災害謠言致死 可處無期徒刑

2019/05/08 11:57

中國時報記者季節、張理國/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條文修正案,如果因為散播災害假消息致人死亡,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內政部消防署表示,例如4月18日地震有人誤傳台北市松仁路地裂,周遭若有緊急病患因此繞路延誤送醫,檢察官就可以事實影響來認定處理。

本次修法,《災害防救法》41條新增規定,如果明知道災害訊息不實,卻仍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者,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上月花蓮發生規模6.1地震,一度謠傳北市松仁路面裂開,實際是採新材料修補工法,並無龜裂情事。(圖/中國時報資料照片)

此外若散播有關災害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因此導致他人死亡,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導致他人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籍立委陳亭妃等人提案時指出,資訊流通速度極快,謠言或不實訊息所產生之影響亦隨傳播速度等比層升,故為阻絕謠言或不實訊息散播造成無可回復之損害,《災害防救法》規定也需要更加完備。

內政部消防署表示,災害假消息時有所聞,曾有人發布不實氣象預測,被依《氣象法》開罰20萬元。2017年台南0211發生規模5.6地震,有人拿2016年台南0206地震的災情PO文,也被台南市警察局函送地檢署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去年8月彰化地區因為強降雨淹水,有人拿大陸影片宣稱彰化淹水還有人吃流水席,造謠者被依《社維法》移送法辦。

雖然已有《氣象法》、《社維法》等可援引對災害假消息處罰,但民進黨認為,若有針對災害的謠言或不實訊息,進行通報、散播,會造成國人大規模恐慌並危害公共安全,因此提案修《災防法》。官員說,因為災害假消息致人於死者雖然沒有明確案例,但若以日前0418地震為例,假如有人因台北市松仁路地裂的假消息受影響,像是緊急傷患延誤就醫釀成悲劇,當然可能構成因假消息致人於死情節,但詳細的狀況要依個案由檢察官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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