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員超時1分鐘 長榮航挨罰55萬
聯合晚報 記者洪安怡/台北報導
工時一國多制? 民航局將找勞動部溝通
員工超時待命一分鐘,企業被罰55萬元,這樣的案例在長榮航空真實發生。航空業因行業的特殊性,在工時上需要更多彈性,但國籍航空業受勞基法約束;民航局表示,將持續與勞動部溝通,盼有兩全其美的作法。
航空業因行業特殊性,在工時上需要更多彈性,但國籍航空業受勞基法約束,民航局將持續與勞動部溝通,盼有兩全其美作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3年內5次違規 休息不足罰2萬
5月31日長榮航空BR198、BR197班機往返桃園、東京成田機場,有四名組員待命抓飛,上午6時45分報到,晚間6時46分報離,待命12時又1分鐘,僅超出1分鐘,就因長榮三年內第五次違反法規,遭重罰55萬元,長榮因上機執勤的10名組員休息時間不足,又被開罰2萬元。
依勞基法規定,勞工每日含加班工時最長12小時,每周正常工時40小時,每月可加班54小時,但如航空業等經勞動部公告列入勞基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的工作者,可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時。不過,地方政府對組員的工時仍有不脫勞基法框架的規範,航空公司因此屢成為違法黑名單。
長榮指出,組員的工時偶會因天候、軍演、機場流管,或其他突發狀況而受影響,難與一般定時、定點的上班類型相比較,雖然勞基法將組員納入84-1,但地方政府又以行政命令限縮了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AOR)對短程航班工時的彈性,紛爭不斷,無法因應航空業的實際需求。
航空業特殊 長榮:盼制定專法
長榮說,期盼主管機關能制定專法、或至少於民用航空法明定組員的工時等勞動條件,才能接軌國際民航規範,以符合航空業的特殊形態。
民航局說,航空業的工時規範問題,持續跟勞動部溝通,希望盡快取得共識,達到既能保護勞工,又能維持企業發展的兩全其美的作法。勞動部表示,並非納入責任制就不需規範工時,希望飛航安全和勞工健康得以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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