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640萬 行一機車停車場 爆違約收費
2015/06/12 11:47
記者張立勳/台北報導
北市停管處維管中正區行一機車停車場,遭市議員潘懷宗踢爆,違反國有財產署契約向民眾收取5年、共640萬元停車費,抨擊北市帶頭違法,要求把錢吐還市民。對此,北市停管處長謝銘鴻表示,依《停車場法》可收取費用。
行一機車停車場遭爆違約收費。(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配合「台北好好看計畫」,北市府與國產署簽訂綠美化代管契約代管台北車站附近一塊空地,2009年決議由停管處管理,但不得做停車空間,直到2011年,國產署同意闢為停車場但不得有收益行為。
不過,潘懷宗卻發現,停管處在2010年起即開放民眾停車,並開始向使用民眾收費;據統計,244格停車位從2010年3月開放收費停車到今年3月底,共開出32萬餘張繳費單、收取640萬元。
潘懷宗批,市府違約在先,還向民眾收停車費,十分不合理,怎麼可以市府違約好像裝做不知道,民眾違約就必須重罰,讓民眾一點都不能夠理解、接受。
北市法務局長楊芳玲解釋,契約是國產署和北市府雙方簽約,委管過程中雙方有協調,要按合約處理,雖然違約,但是沒有違約金或處罰規定。
面對違約質疑,謝銘鴻說,闢為停車場後初期沒有收費,造成許多機車久暫、環境髒亂問題,確實違反與國產署契約,國產署要求若收費須找民間業者,以收取權利金方式經營,但毫無賺頭,沒有業者願意承接。謝銘鴻強調,市府依《停車場法》向民眾收費,目前該停車場已沒有收費,15日後將清空把地歸還國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