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議」薪資未達四萬 僅1成受罰

2022/04/06 09:04
聯合報記者葉冠妤/綜合報導
 
2018年「就業服務法」修正後,雇主刊登求才薪資若未達4萬元,應公開揭露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但是仍有雇主公開寫著「面議」,實際給薪卻不到4萬元。
 
根據統計,上路以來全國雖受理245件檢舉案,但僅開罰29件,開罰率僅約一成,勞動部官員坦言舉證有難度。此情狀也讓該法形同虛設。

 

事實上仍有雇主公開寫著「面議」,實際給薪卻不到4萬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長陳世昌說,民眾檢舉時須檢附雇主刊登的求才內容、敘明實際薪資條或勞動契約等佐證,但通常是錄取後才會取得薪資文件,若僅是面試口頭告知薪水,難成證據。
 
地方官員則說,薪資未達4萬元未主動揭露,只要抓到就直接開罰6萬,沒有限期改善,常讓主關機關罰得很糾結,因此會主動到人力網站巡查,輔導廠商將有問題的資訊下架,避免直接開罰。
 
台大國發所兼任副教授辛炳隆說,當初修法是為了讓薪資資訊透明,但除法令明定雇主揭露薪資,勞動部也應將查詢管道規畫得更方便使用,以利求職者談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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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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