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版本 通過初審

2016/11/18 09:51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17)日挑燈夜戰,完成「勞基法」一例一休版本初審,包括行政院版勞基法第24條及第36條、國民黨二例、時代力量提出「一例一假」、以及砍勞工七天國定假日的第37條、攸關增加勞工特休假第38條、以及罰則第79條都將送朝野協商。

勞基法修正案昨日終於送出委員會,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勞基法朝野已討論四個月,也該落幕了,力拚今年底前三讀。

歷經朝野激烈對抗,勞基法昨日終於進行實質審查。勞基法第24條係規定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第36條則是明定勞工每七天中,至少一天例休,一天休息日。昨日在社福委員會兩案併案審查,經過超過二小時討論後,委員投票以五比三決議保留送交朝野協商。昨日下午針對勞工國定假日的第37條,在朝野表決七票贊成(行政院版第37條),四票反對後,也送朝野協商。

昨日初審通過時代力量提案的第78條之7,對於勞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時40小時,雇主若違反,目前是處2至30萬元罰鍰;未來將改按企業規模來處罰,未滿30人的公司罰6至20萬元,500人以上事業則罰200至500萬元。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陳宜民跟蔣萬安等人則仍堅持二例。時代力量昨日突然放棄「二例」,改提出「一例一假」,柯建銘當場打臉,質疑時代力量忽然更改版本,卻完全未說明為何修改,「休假日寫清楚定義?是不是無薪假?」「不是抄人家的版本就是聖經」。

時代力量指二例太僵化,「一例一假」明定勞工每七日應有兩日休假,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假日,且勞工在休假日的工作時間計入延長工作時間總數當中。雇主經勞工同意在休假日工作,其工資需加倍給付,並在事後須補假。

勞動部長郭芳煜強調,現階段一例一休是比二例更好的方案,對於時力「一例一假」版本,郭芳煜說,還要請教專家學者。勞動部官員私下表示,時力「休假日」易與「勞基法」其他條文休假日,意義不同,易混淆。據了解,勞動部和民進黨團並不會接受「一例一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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