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占政院無罪 北檢上訴
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太陽花」學運分子三二三攻占行政院案,台北地院日前就學運領袖魏揚等八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部分判決無罪。台北地檢署昨就此提上訴。
學運分子三二三攻占行政院案,台北地院日前就學運領袖魏揚等八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部分判決無罪
檢方在攻占行政院案部分共起訴四罪名,其中,被起訴煽惑他人犯罪的魏揚、陳廷豪、許立等八人,一審以他們或在臉書媒介散布不滿的言詞,或在群眾抗議運動中帶領群眾、提振士氣呼喊口號,沒有煽惑他人犯罪的犯意,判決無罪。
北檢認為,本案煽惑他人犯罪或抗命的犯行明確,一審判決認定魏揚等人當日利用集會或網路,向不特定人或多數人提議佔領行政院,且從他們所講內容,客觀上不難理解是想勸誘他人加入行動,其中還有被告以組織名義號召民眾參與,已明確表達想勸誘他人從事犯罪或抗命的行為。
檢方指出,案發當日行政院周邊並無任何民眾申請的集會遊行,行政院面忠孝東路處也被警察架設拒馬,以阻攔群眾進入院內滋事,被告等人對於群眾與警方發生衝突,或違反警方依集遊法來制止的命令等情形,應有預見。被告仍煽惑他人侵入並留滯行政院,足以構成違反刑法一五三條的要件。
此外,行政院雖對侵入住居部分撤告,但案發當日群眾侵入行政院造成辦公室多處物品損毀,顯然不是以和平手段抗議,足以證明參與行動者,已構成無故侵入或留滯建築物罪嫌。
三二三攻占行政院案,檢方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侵入住居陸續起訴一百卅二人,行政院長林全上台對一百廿六人撤告,被撤告者中有人另涉非告訴乃論罪,台北地院審理後,八十七人在本案因撤告或死亡獲判不受理。魏揚等八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部分判無罪,黃茂吉等人損壞公物,林唐聿等人襲警,共十一人分別被依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罪判決有罪,分別處三至五個月不等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太陽花」運動占領立法院部分,一審以公民不服從等理由判無罪,北檢先前已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