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繳電費 拆電錶的代價超級高!
2017/12/28 15:14
好房網News記者蔡孟穎/台北報導
房子空著沒人用,想降低持有成本就動手拆電錶,這樣真的可行嗎?要付出的代價,屋主們恐怕得要先想想,日後的「復電成本」划不划算。
房子沒人住,申請暫停或廢止用電未必較划算(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房市不景氣,不少屋主仍抱「一絲希望」,房子空置等春燕歸巢,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105年全國電量為低度使用的住宅數量,高達86萬餘戶,數據自2014年房市反轉後,便持續增加,但眼見價格沒有反彈跡象,多房族也開始能省則省。
好房TV主持人Sway就舉例,有個戶數上百的社區,有多達42戶,因為不想繳公用電費而「拆電錶」;這真的可能嗎?實際詢問台電人員,結果係金A!只要向台電提出「暫停」或「廢止」用電申請就可以了。
台電服務員陳衍名解釋,民眾提出暫停和廢止用電申請,並不需要任何的費用,台電人員就會到府拆除電費,且屋主只需繳清拆除電錶前的所有電費,之後就不必支付任何的自用電費、公用電費和基本費等雜項費用。
但拆除電錶看似很容易,日後要「復電」代價卻很高,如果是申請「暫停用電」,一般住家要復電,要繳99元的復電工本費,並按停電月數計算供電設備維持費,單相電力每月43元,三相電力為130元,且暫停用電期限最長為2年,如果要續辦,一定要「先復電」,才能再提出申請;至於辦理「廢止用電」的一般自用住宅屋主,則一律均收3300元的復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