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地贈兄弟 須課徵贈與稅

2015/04/15 09:29

稅務問答暨快訊

永康區吳先生來電詢問: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給兄弟,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照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的贈與而移轉,免納贈與稅。兄弟姐妹間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仍然要課徵贈與稅,無該條文之適用。該所提醒您,夫妻、直系血親間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雖免納贈與稅,仍應於贈與日後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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