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時均/台北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酒後與前女友談判不成意圖性侵,因被害人生理期作罷,事後他將房產轉移給前女友和解,二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輕判十月徒刑,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男子意圖性侵判賠房產轉移和解。(截取自維基百科)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不甘女友要求分手,兩年前酒後到前女友住處討論購買的房產歸誰沒有結論,陳失控將前女友架入房間意圖性侵,因被害人生理期作罷。
前女友不甘受辱揚言跳樓,陳竟打電話給被害人的男性友人,稱前女友「沒穿衣服,要跳樓,趕快來救人」,羞辱被害人。後來陳又企圖性侵,因被害人抗拒、掙扎,他強行撫摸被害人私處後離去。
二審法院認為,陳平時對前女友的孩子很好,只因酒後情緒失控,也答應無條件將房產轉讓女友、履行和解條件,因此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