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湛華/桃園報導
桃園市楊梅區一間倉庫去年遭檢舉囤放大量爆竹,消防人員前往稽查發現總火藥量高達4300公斤,出動近百人費20小時才全數移到安全處,當場開罰60萬元,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今指出,業者事後僅繳3萬元後便置之不理,直到獲知將被強制執行,才終於全速繳清。
楊梅區富岡地區1間偏遠鐵皮屋工廠,去年12月遭檢舉囤放大量爆竹,消防人員同月9日會同警方前往稽查,發現業者違法囤放4300公斤火藥,未以安全方法儲放,當場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逕予沒入
,並開處負責人彭男(49歲)60萬元罰鍰;近百名消防人員不間斷搬運20小時,才移置安全處,全數依法銷毀。
然而事後彭男僅繳納3萬2000元後,便拖欠不理,消防局今年6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桃園分署查出彭男不但銀行有存款,名下還有2台車輛,並非無能力繳納,便在6月2間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他存款。
桃園分署今指出,彭男得知遭強制執行後,很快主動聯繫表態要清繳,已在本月5日全數繳清。
分署呼籲,爆竹煙火應以安全方法儲存,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若因故遭裁罰,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欠款,勿存僥倖心態,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洽詢分期事宜,以免財產遭到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