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敬殷/台北報導
以往國家檔案閱覽對象不設限的國史館,將從八月一日起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及《檔案法》規定,「暫」不對陸港澳學者開放閱覽。對於外界質疑政治考量,國史館長吳密察說,國史館過去「沒有依法辦事」,國史館不能無視於檔案主管機關及檔案法規定,未來盼以平等互惠原則處理。
國史館前天在官網公布《國史館館藏檔案史料開放應用要點》,必須是: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二、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三、平等互惠之外國人,可使用國史館檔案館藏檔案史料。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九條規定,第一項與要點的前兩點一樣,但第二項「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亦得依本法申請之。」的定義,國史館以教育部詢問檔案局解釋函指出,大陸地區人民不符規定,不得申請應用我國行政機關檔案。
吳密察說,檔案局目前所有的檔案不開放,國史館過去沒有依法辦事,因此對象未依法設限。他表示,新制也取消原本複製檔案史料的多項限制。
「我自己也是做研究的,知道做研究的人的需要」,吳密察說,未來會與檔案局共同尋求「解套」方法;一方面,如同我國學者到香港閱覽,附上研究計畫及對方學者推薦信,即可取得閱覽資格;另一方面,則是如同台北和北京的故宮,文物可以相互交流,他未來將推動國史館能與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民國之後的檔案),建立「機關與機關」的檔案閱覽互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