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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補習班違法托嬰涉虐 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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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曹婷婷/綜合報導
 
台南北區某立案補習班違法經營托嬰中心還疑似虐童,家長控訴1歲女兒臉上大片瘀傷,已驗傷報警。據了解,該托嬰中心由2名未登記托育人員照顧幼童,針對女童臉上有傷,2人互推責任,真相待釐清;補習班面對違法托嬰曝光則辯稱「臨時受託照顧」,市府社會局將依法裁罰。
 
葉姓家長11日深夜於網路社群控訴,指1歲多女兒4日從補習班返家,臉上明顯有大片瘀傷,疑遭虐待,當下詢問業者,對方聲稱「是趴睡地墊上壓到」,並拜託家長別驗傷,不然「他們會完蛋」,保母稱是口水巾壓到,家長6日驗傷報案並通報社會局。
 
社會局、教育局6日會同警方前往補習班稽查,該補習班1樓為合法立案短期美語補習班,但2樓卻違法收托幼童,當天有2名沒保母證照、未登記托育人員及1名幼童,社會局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裁處6000元以上至3萬元以下罰鍰。
 
補習班業者稱,主要是因家長不方便,才提供臨時托育服務。據了解,葉姓家長面對調查也稱是聽人介紹,2月4日臨時將小孩托育於此。補習班雖有監視器,但僅提供即時影像,並無錄影紀錄,難以還原當日情形。
 
疑似遭虐女童現已在另一家立案托嬰中心收托,社會局也已蒐集幼童傷勢資料,後續轉請成大兒保醫療整合中心傷勢複判,如確認傷勢為行為人不當對待所致,將依兒少法裁處行為人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社會局表示,該補習班未登記托育人員且違法托育,已確定開罰;至於涉及兒虐部分,若經查證屬實,將依法嚴懲。
 
教育局則針對補習班場地違法收托幼兒部分,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處以停止招生處分3個月,並列入重點稽查對象。另,負責人疑似違反兒少法部分,後續將提送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認定,如情節重大,最重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教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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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婷婷∕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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