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賴佑維/桃園報導
六福村動物園東非狒狒2023年逃脫,被林姓獵人開槍打死,桃園地檢署調查,桃園農業局徐姓前技工指示獵人開槍,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桃園地院11日審結,認為徐男知道獵人攜帶獵槍,且無緊急危難狀況卻指示開槍,判處徐8月徒刑,可上訴。
六福村動物園的東非狒狒2023年3月逃脫後,行蹤飄忽不定,引發熱議,每天都有民眾上網發文關心狒狒去向,桃園市農業局還成立「抓狒戰情室」,同年3月27日狒狒在楊梅富岡被發現。檢方調查,林姓獵人加入圍捕,並受徐男指示開槍射殺狒狒。
獵人證稱,是徐男說「直接開槍射狒狒」,再次詢問時聽到「一槍幹掉牠」,但無法確定是誰說的。檢察官認為,獵人聽從官員指示打死狒狒屬於過失,《野保法》相關條文不處罰過失犯,因此不起訴獵人,而是起訴指示的徐男。
桃園地院審理時,徐男否認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並稱未在圍捕行動中遇到獵人,也未對獵人下令,更不知道其身上攜帶獵槍;且狒狒凶暴,為保護民眾安全,應適用《野保法》緊急情況下予以獵捕或宰殺以防治危害。
但法院綜合證人證詞及現場照片,認為徐男知道獵人身上攜帶原住民自製獵槍而非麻醉槍,且徐男指示時,客觀上無緊急危難情況,足認徐男有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犯意,及利用獵人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客觀事實。
法院考量,徐男時任農業局技工,屬法令規範的公務員,依法加重其刑,審酌徐男明知狒狒是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以麻醉槍圍捕已足夠,竟罔顧政府保育野生動物用心,利用不知情的獵人宰殺又否認犯行,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野保法》非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徐男則於事發後已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