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
2023年3月間新竹縣六福村主題遊樂園的東非狒狒,脫逃18天於楊梅民宅圍捕時中彈死亡引發議論,開槍的獵人沒事,下指令的桃園市農業局徐姓前技工遭訴,桃園地院審結,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的非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刑8月,可上訴。
審理時,被告徐姓技工否認下令,辯稱在圍捕行動中沒遇到林姓獵人並對林下令,且不知道林姓、劉姓獵人當時攜帶的是獵槍;又脫逃狒狒凶暴,被告徐男為保護民眾安全,認為應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第2項「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得予以獵捕或宰殺」。

合議庭綜合諸多證人證詞及現場照片,認定被告徐男知悉林姓、劉姓獵人攜帶具殺傷力的原住民自製獵槍,非麻醉槍,且分別向林、劉指示,見到脫逃狒狒時,可以直接開槍,又被告指示時,客觀上無緊急危難情狀,足認被告有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犯意,及利用林姓獵人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客觀事實,被告所辯不足採,犯行堪以認定。
合議庭審酌,被告徐男在案發時是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的技工,屬刑法所指的公務員,應依法加重其刑。被告明知本案脫逃狒狒為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用麻醉槍圍捕就行了,竟罔顧政府保育野生動物的用心,利用不知情獵人宰殺,危害自然生態平衡,妨礙環境永續發展,又自始否認犯行,兼衡被告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無前科紀錄素行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