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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億補償救濟金來了!塭仔圳重劃將發放第1區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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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大力進行都市更新與重劃,其中塭仔圳重劃區是占地廣大的重劃案,在全面查估塭仔圳重劃區第一區後,新北市政府將於今(2020)年12月22日到31日,先後在泰山區公所、新莊區公所發放第一區各項補償費及救濟金,總發放金額42億元,共有1800多人可領取;新北市地政局說,收到通知書的民眾可依照通知書說明的梯次,攜帶身分證、印鑑章、印鑑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領取補償費及救濟金。
 
塭仔圳第一區重劃地總面積約271.4公頃,地上物約有3千多間,新北市府限期於2021年9月28日前一年時間搬遷完畢;新北市地政局統計,第一區經查估後共有3305件地上物,扣除1999年6月12日後建造的違建以及尚有異議的案件,本次共計有1806人可領取補償費與救濟金。
 
新北市政府將於今年12月22日到31日,發放塭仔圳重劃區第一區各項補償費及救濟金,總發放金額42億元。圖/新北市地政局
新北市政府將於今年12月22日到31日,發放塭仔圳重劃區第一區各項補償費及救濟金,總發放金額42億元。圖/新北市地政局
 
補償作業上,新北市府調高地上物拆遷補償計算評點,農業棚架、禽舍也納入補償範圍,去年10月起派員進行第一區全面查估,並於今年9月28日公告第一區地上物補償費清冊;因重劃第一區涵蓋泰山與新莊兩行政區,因此分開地點發放,12月22至25日於泰山區公所,29日到31日則在新莊區公所發放。
 
塭仔圳重劃第一區搬遷期限至明年9月28日止,新北市地政局呼籲建物所有權人配合於期限內將建築物內物品騰空搬離,完成斷水斷電與戶籍遷出登記,逾期沒有騰空搬離者,將依法不發給自動搬遷獎勵金。
 
此外,針對指標性的違章建築、位處重要施工路徑上,或在自動搬遷期間有建物增改建及改變原使用樣態、公共安全危險之虞,或其他明顯延宕拆遷作業情形的拆遷戶列冊,若符合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的5大類20項違建行為收費規定,將由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進場強制拆除並收取代為拆除費用。
 
塭仔圳重劃區內除了近一半的住宅區規劃,也會規劃約4公頃產業專用區,並有近50公頃的商業區,還有綠地公園、醫療用地與社福用地,並與五股、蘆洲的都市更新計劃串接,打造具備優質住居、休閒、產業、交通、商業等機能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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