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余弦妙/綜合報導
屏東縣財稅局表示,民眾在自家房屋旁搭建鐵皮停車棚,不僅是遮陽防雨,還供停車、通行或置物,依法仍應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在自家房屋旁搭建鐵皮棚架供停車使用,沒有牆壁、沒有使用執照,是否需要申報設立房屋稅籍?
財稅局說明,房屋稅課稅對象,是以附著在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主。而建築物定義,則是定著在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的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房屋稅課徵對象並非以有無牆壁或使用用途作為認定標準。
財稅局說明,搭建在屋頂的鐵皮棚架,如未設門窗、牆壁,僅供遮陽防雨,依財政部函釋,簡陋棚架所能增加價值有限,免課房屋稅;但屋頂棚架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目的使用,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